税收热点问题处理(每日一答税务解读)

生活 其他 更新时间: 2024-07-05 03:05:25

税收热点问题处理?老师您好,请教个问题,**某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领导调整,在安排审计的同时,对单位存货资产进行了实物清查,盘点中发现了一批未入账的库存材料,如办公用品A4纸、档案袋;劳保用品洗洁精、工作服等,有实物,但账面未登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请问如何确定其入账成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税收热点问题处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热点问题处理(每日一答税务解读)1

税收热点问题处理

老师您好,请教个问题,**某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领导调整,在安排审计的同时,对单位存货资产进行了实物清查,盘点中发现了一批未入账的库存材料,如办公用品A4纸、档案袋;劳保用品洗洁精、工作服等,有实物,但账面未登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请问如何确定其入账成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复】由于你们是行政事业单位,所以,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16〕12号)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相关规定对盘盈库存材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对于盘盈的存货,包括库存物品,周转材料,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购销合同、发票及销货清单)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库存物品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单位盘盈库存物品入账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如该批库存材料盘盈发生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如跨年度盘盈业务,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对调整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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