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致人受伤怎么追责(超市电梯挤伤消费者)

生活 生活 更新时间: 2024-07-05 14:38:13

小区电梯致人受伤怎么追责(超市电梯挤伤消费者)1

案例重现

一天,5岁的小军跟爸爸去逛超市。超市设在某商场的五楼,需要坐电梯上楼。恰逢当天是周末,去超市的人特别多,电梯也特别难等。为了避免人多挤到小军,爸爸让其他人先进入电梯后才让小军进电梯。

当小军一只脚刚迈进电梯时,电梯门突然关上夹住了小军。当电梯内的人將电梯门再次打开时,发现小军的头部流血了,电梯挤伤了小军的头。小军爸爸立即将小军送到医院检查,小军的手臂和头部都被电梯门挤伤了,住院治疗了一周,医疗费花了 5000元。

小军的爸爸要求商场进行賠偿,但商场认为,是小军爸爸没有照顾好小军才导致其受份的,商场无过错,没有义务对小军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本案中,超市电梯将小军挤伤,其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点评

商场应当赔偿小军的人身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 条的规定,商场对其经营场所负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场的电梯挤伤了消费者,这说明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本案中,6岁的小军在进电梯时被电梯门挤伤而造成伤害,根据其年龄、智力等因素来判断,显然不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本案中的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小军只有6岁,还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爸爸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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